額滿/改分發
Home 
入學年齡 
學區及入學資格 
額滿/改分發 
特殊學童入學 
派外人員、僑生、外籍學童 
轉學生入學 
私立、大學區學校 
新生報到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提早入學 

三、額滿 / 改分發學校

1.什麼是「額滿學校」?

答:教育局以每年度3月20日為基準日,統計當年度應入學的一年級新生人數,並依劃定學區預估各校的新生人數。106學年度一年級預估每班平均人數達29人時,並經本局核定即屬於新生分發「額滿學校」。

以105學年度為例,本市新生分發額滿學校共計15所。

額滿需審查學校共12校:

松山區:敦化國小、健康國小。

信義區:博愛國小。

大安區:新生國小、仁愛國小、國北教大附小。

中正區:市大附小、國語實小。

大同區:蓬萊國小。

南港區:南港國小。

北投區:文化國小、石牌國小。

額滿不需審查學校共3校:

信義區:信義國小。

大安區:金華國小、幸安國小。

 

2.如果小朋友的學區是「額滿學校」,跟一般學校在分發上有什麼不同嗎?

答:額滿學校」因可容納新生人數有限,分發方式與一般學校不同,分發前會先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1. 學校被宣布為「額滿學校」,表示學區內的新生人數已經超過學校可以容納的人數,為維護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學校只能收到額滿為止。因此「額滿學校」必須先確認小朋友有沒有實際住在學區內,才依小朋友的優先分發條件及設籍先後,依序分發。
  2. 由於「額滿學校」可容納的人數有限,必須確保實際居住於學區內小朋友的就學權益。因此,教育局訂定優先分發的規定,並於每年4月第4週,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3. 為維護有實際居住事實小朋友的就學權益,凡是以「寄居」身分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沒有居住事實的小朋友,都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3.小朋友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

答: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都不能優先分發:

  1. 小朋友、爸爸及媽媽三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2. 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 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2.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03年3月20日前迄今)。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下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另外下列情形之小朋友,亦屬於可以優先分發入學之對象:

  1. 小朋友的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且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
  2. 小朋友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局核發106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

4.設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是以父母或學生為基準?必須全家人設在一起嗎?

答:設籍時間以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本市為計算基準日,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上,優先錄取原則須學生與父母共同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

5.什麼時候會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答:每年4月第4週會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家長在4月中旬左右會收到教育局以「限時掛號」方式寄發的「額滿學校入學審查通知單」,通知單上會註明審查時間、審查地點、需要攜帶的相關文件,如果小朋友符合優先分發「額滿學校」的條件,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辦理審查。

6.如果小朋友符合優先分發條件並提出申請者,即一定可以就讀「額滿學校」?

答:不是。符合上述條件並提出申請者,即可優先分發額滿學校;倘符合優先分發條件者多於額滿學校招收名額時,則以學童之設籍先後排序分發,未分發至額滿學校者,則改分發至改分發學校就讀。

7.如果小朋友不符合優先分發條件,是否不能就讀「額滿學校」?

答:答:不是。「額滿學校」會先分發符合優先分發條件的小朋友。如果還有缺額,「額滿學校」將會繼續依小朋友的設籍時間先後,依序分發。因此,不符合優先分發條件的小朋友,仍會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8如果我的小朋友設籍時間太晚,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是不是就不能唸小學了?.

答:不是。「額滿學校」分發額滿之後,還沒有被分發的小朋友,將會改分發到其他鄰近的未額滿學校。每一所「額滿學校」都會有2至5個「改分發學校」,家長可以選擇要讓小朋友就讀哪一所「改分發學校」。

9.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經在「額滿學校」就讀,小朋友可以直接分發「額滿學校」嗎?

答:不行。由於每年度的新生人數不同,新生入學必須依照當年度的入學規定辦理,俾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小朋友的學區學校如為「額滿學校」,無論哥哥、姊姊是否已經就讀該校,還是必須依照「額滿學校」的分發入學原則辦理。

10.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經在「非額滿學校」就讀,小朋友可以直接分發「非額滿學校」嗎?

答:不行。小朋友的學區學校即便為「非額滿學校」,無論哥哥、姊姊是否已經就讀該校,還是必須按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就近入學。

11.哪些小朋友可向教育局申請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答:基於照顧弱勢學童及協助特殊身分學童就學,下列身分學童可於當年度4月30日前向教育局申請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1. 小朋友的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學童」,且已經就讀「額滿學校」。
  2. 小朋友的父母雙方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3. 小朋友的媽媽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
  4. 小朋友的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本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一、二類證明。
  5. 小朋友是教育部認定的派外人員子女或僑委會認定的僑生。

12.長子(女)就讀學區內學校,因學區鄰里重劃導致次子(女)無法就讀同一學校1年級,該怎麼辦?

答:長子(女)已就讀「額滿學校」,次子(女)卻因學區鄰里重劃導致就讀不同校之情形,請該額滿學校報請教育局專案處理。

13.長子(女)讀「改分發學校」時,次子(女)可否申請就讀非學區之改分發學校?(新生部分)

答:若長子(女)已就讀「改分發學校」,家長可直接向區公所民政課申請將次子(女)分發至與長子(女)就讀同一所改分發學校,但此所改分發學校亦額滿時,只能再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

14.若所有權狀取得日為前年度12月31日前,但設籍日為3月20日後,是否可就讀學區內額滿學校?

答:未於當年度3月20日前設籍之學童,將無法就讀額滿學校,僅能辦理候補登記。如果額滿學校於106年6月3日報到日後仍有缺額時,則依候補名冊進行遞補,候補名冊之排序:以持有權狀者為優先,再依區公所所定設籍先後名冊排序。

15.若因郵差投遞錯誤或出國未收到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單,而未能於4月28日前參與額滿學校之資格審查作業,應如何補救?

答:

  1. 若持有權狀或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等,符合本市新生入學及分發辦法第十條優先分發入學者,但未於4月28日前審核者,應於5月2日前提出證明向學校教務處申請辦理入學。逾期者列入候補名冊並先予改分發學校報到。
  2. 若無權狀,但未表示改分發之意願而逕行改分發者,應於5月2日前向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辦理。逾期者視同接受改分發辦理。

16.持有老舊合法房屋但未申請建造、所有權狀者,其子女如何入學?

答:若能提供足資證明為房屋所有權人之文件,則視同持有建物所有權狀,得優先分發入學。

17.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如何計算設籍日?(如果沒有門牌或是未報戶籍者?)

答:

  1. 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設籍日計算仍與一般民眾相同,以到戶政機關設籍日起算,無優惠措施。
  2. 「無門牌者」視同沒有戶籍,若未設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等資料,先向其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到,受理分發入學後,區公所及學校應要求其儘快補辦戶籍登記,並轉知戶政機關,予以協助。

18.若家長持有向政府購買不可買斷之國宅租賃證明,其子女是否具備優先分發入學資格?

答:如遇民眾持有向政府購買不可買斷之國宅租賃證明,經區公所查明事實後,檢附相關證件報教育局專案處理,但若僅為一般性之國宅租賃,則視同民間之租賃契約,不列入優先就讀考量。

19.因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若父母分別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者,而有需分屬不同戶籍之理由者,得於4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20.因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如為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者,得於4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戶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21.若因農地繼承、自耕農身分或承租國有土地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但有共同居住事實者,其子女是否可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因農地繼承、自耕農身分或承租國有土地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但有共同居住事實者,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具有優先入學資格。

22.若無法進入學區內之額滿學校時,如何瞭解學區內有哪些改分發學校可供家長選擇?

答:家長在4月中旬會收到教育局以「限時掛號」方式寄發的「額滿學校入學審查通知單暨改分發意願調查表」,家長可在「額滿學校」所列的2至5個「改分發學校」中選填一所「改分發學校」,並將回條郵寄或傳真回區公所即可。

23.若家長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未經法院公證者,是否具有額滿學校優先分發入學資格?

答:沒有。依本市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額滿學校優先分發入學資格需具有法院公證或法院授權認可之民間單位公證之租賃契約,且租賃契約起迄日以106年3月20日為基準日向前推計滿三年(以106學年度為例,需於103年3月20日以前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

24.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童,可申請就讀額滿學校嗎?

答:若學童(必須有居住事實者)之所屬學區是額滿學校時,則可優先就讀,不受錄取原則之限制。若想申請非學區之額滿學校,為考量父母均為身心障礙之子女能「就近入學」,更顧及其「便利性及安全性」,由教育局依實際情形分發。